关于受理罪犯王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38号
罪犯王军,男,1973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7307055710,汉族,大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6月2日被查获,2023年6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2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8月28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3年9月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213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王军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9月29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王军以其患有严重高血压3级(极高危)、陈旧性脑梗死、心脏介入封堵术后状态、高血脂症、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双肺多发小结节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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