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宋腊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1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40号
罪犯宋腊梅,女性,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黄盖湖大湾队8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02196402154720。因本案,于2022年10月10日被羁押,2022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6月19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782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宋腊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宋腊梅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10月23日,罪犯宋腊梅以自己被诊断出患有肝硬化、腹腔积液、门脉高压性胃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李裕淇
联系电话:0755-28921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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