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李冬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39号
罪犯李冬,男,197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北联镇新兴八组,公民身份号码230229197705011518。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于2024年6月18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8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8月29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420号刑事判决书,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9月27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李冬以其患有心脏病、心绞痛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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