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谭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1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谭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28号
罪犯谭娟,女,1994年6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玉堂村栗山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9406024820。因本案于2023年2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月3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5月10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1300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谭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谭娟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7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104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8月23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谭娟以其目前尚处于哺乳期无法服刑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张靖瑜
联系电话:0755-28923703、0755-8450692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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