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贺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27号
罪犯贺明,男,1983年8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壶天镇光胜村14组342号,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8308056053。因本案,于2023年11月3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3年11月5日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7月25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222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贺明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贺明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8月21日,罪犯贺明以患有肾衰、肾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死、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等疾病为由向本院邮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其申请后,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忠新、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229、0755-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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