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陶玉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1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26号
罪犯陶玉生,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瑶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六冲村委桂冲村01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30197509212316。因本案于2024年6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7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7月29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2171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对陶玉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8月14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陶玉生以其患有慢性肾衰竭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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