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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家事调查员服务外包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3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深化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少年家事审判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拟将我院家事调查员服务项目进行外包采购,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加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家事调查员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根据家事案件审理的必要,依据法官的指示和要求发挥少年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供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

二)采购内容:配备2名家事调查员

三)预算金额:326000/年

(四)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五)办公条件:家事调查员需在少年家事审判服务中心驻点办公,自行负责食宿。

(六)服务期限:三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合同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

(七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需按报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次采购由我院负责解释。

三、服务人员资质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热爱家事调查员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不得担任家事调查员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四、报名供应商要求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按要求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含人力成本占项目经费的比重等)。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近三年同类业绩及履约评价。

    9.其他服务外包的优秀案例。

10.报名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8时。

(二)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方案及联系方式,积极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如有破损,将自动作废标处理。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5-89681006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大楼N706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73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