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10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7号
罪犯杨新,男,1982年8月 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510228198208293353,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西街3号3幢1-1。
2023年1月1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07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杨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同案犯陈劲松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6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6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8月7日,罪犯杨新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左侧肾萎缩、三级高血压(极高危)等多种疾病需不间断接受医学治疗,现精神和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需要长期服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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