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刘兴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8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6号
罪犯刘兴超,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119640710765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团结乡团结村大湾子组24 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8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2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于2023年7月19日被逮捕,因被诊断为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建议住院治疗,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于2023年7月20日对其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罪犯刘兴超于2023年7月21日被释放。
2023年7月1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62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刘兴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8月3日,罪犯刘兴超以患有高血压、高血糖、腹股沟包块质硬等疾病需要医治,经检查不符合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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