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法院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罪犯刘兴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7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6

罪犯刘兴超,男,19647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119640710765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团结乡团结村大湾子组24 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8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2831日被取保候审,于2023719日被逮捕,因被诊断为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建议住院治疗,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于2023720日对其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罪犯刘兴超于2023721日被释放。

202371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62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刘兴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83日,罪犯刘兴超以患有高血压、高血糖、腹股沟包块质硬等疾病需要医治,经检查不符合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20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