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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李忠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10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8

罪犯李忠红,男,196812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02196812280999,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155号康泰苑112504室。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10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01124日刑满释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3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39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8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26日被逮捕,同年1027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22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2022111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551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李忠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忠红不服,提出上诉。20235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3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8月6日,罪犯李忠红以患有严重心脑血管、高血压、高血糖、脑梗死等疾病,随时面临因脑梗而猝死的风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811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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