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刘珂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14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6号
罪犯刘珂,女,1982 年1 月17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2092419820117902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红旗东路13 号。
2022年9月7日,本院作出(2022)粤 0307 刑初 1617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刘珂有
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刘珂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 元,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四张银行卡,予以没收。宣判后,罪犯刘珂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3 刑终1642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7 刑初1617 号刑事判决第二条, 以及第一条中关于刘珂的定罪部分;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7 刑初1617 号刑事判决第一条中关于刘珂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刘珂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2月3日,罪犯刘珂以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收监不利于进一步治疗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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