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刘进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11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号
罪犯刘进坤,男,1992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9202151271,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丰联建饶路44号。
2022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68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刘进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1月16日,刘进坤以其系精神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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