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曹卫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12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号
罪犯曹卫光,男,1975年1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32119750109751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乐三巷5号,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乐三巷5号。
2022年6月27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31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曹卫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曹卫光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135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1月13日,曹卫光以其患有结肠癌、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萎缩(终末期)(右侧萎缩)、高血压病2级(高危)等各种恶性疾病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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