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雪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21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40号
罪犯杨雪,女,1995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30319951007306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天云寺村5组79号。
2022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867号刑事判决书,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杨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11月15日,杨雪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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