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国甫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19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37号
罪犯陈国甫,男,汉族,1986年7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6198607064117,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信恒现代城豪园D栋3单元902室。
2022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1626号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国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陈国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8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9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经生效。
2022年9月15日,陈国甫以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精神分裂症、2型糖尿病、陈旧性脑梗死、冠心病、肾功能不全、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等严重疾病需要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邓婷、刘薇
联系电话:0755-28923293、0755-2891975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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