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建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15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39号
罪犯杨建成,男,1971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03197108010052,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福利院。
2022年10月25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791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杨建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11月12日,杨建成以患有膀胱占位性病变、膀胱恶性肿瘤、双肺支气管扩张伴肺大泡形成、前列腺增生症、肝血管癌、肾囊肿、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等严重疾病需要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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