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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面试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82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深圳法院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招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根据此前公告要求,未按规定参加审判辅助工作抗压能力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正式面试人选名单请见附件1

二、面试要求

(一)面试时间:1117(周四),考生须于面试当天12:40--13:40经防疫检测后到达候考场签到,13:40后禁止考生入场,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凭以下材料进入考场:

1.笔试准考证;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粤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出示“粤康码”载明的核酸检测结果,或纸质核酸检测证明,或其它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6.本人填写并签名的《健康承诺书》(附件2)。

(二)面试地点:启迪协信科技园5A13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飞扬路交汇处)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齐资格复审相关资料,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研究生需增加提供大学本科的学历学位材料;暂未取得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获奖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地点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四、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所有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提前3天做好三天三检,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一)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面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面试报到时间为准)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4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考生面试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候考或面试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缺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如疫情变化,以我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执行。

考生如近7天有新增本土病例报告的省市和重点关注城市旅居史的,请务必提前与我院工作人员联系,了解疫情防控政策,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以免因无法参加面试而造成损失,联系电话:0755-89902852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结束后,招录总成绩和体检人选名单预计将于1118日(周五)在我院官网公布,1119日(周六)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请密切关注通知。

(二)为确保考生快速、有序地进入面试场地,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两码

 

附件:1.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正式面试人选名单.xls

2.健康承诺书.doc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