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邱仕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2 浏览次数:20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38号
罪犯邱仕志,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32619680128613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三组41号。
2022年8月1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505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邱仕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11月10日,邱仕志以患有癫痫症需要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11月12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