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许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19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许玲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2号
罪犯许玲,女,1986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41986090454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溪口镇农科所村四组132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165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许玲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7月4日,许玲以患有“慢性肾炎综合症”“肾功能异常”“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许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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