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华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14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华民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9号
罪犯谭华民,男,1991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32319910715491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杨家镇圣合村4组28号,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山庄三路2号1栋316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0日被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2年3月4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3485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谭华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谭华民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63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2022年7月4日,谭华民以患有“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高脂血症”“右肾囊肿”“双肺陈旧灶”“脂肪肝”以及“肝功能异常”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谭华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7月8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