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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赵铭洋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28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赵铭洋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8号

罪犯赵铭洋,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85198811050410,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403。

2022年5月5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877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铭洋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赵铭洋以患有“神经症状障碍与自主神经功能紊乱”、“陈旧性骨折”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罪犯赵铭洋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