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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熊贤朋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36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熊贤朋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罪犯熊贤朋,,19761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219761208425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象山永丰村曹门自然村83,因本案于20217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2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1118日被逮捕,于20211130日被取保候审。2022126日,本院作出了(2021)0307刑初2972号刑事判决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熊贤朋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该案于202129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2513日,罪犯熊贤朋以其患有严重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罪犯熊贤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拟决定对罪犯熊贤朋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501990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