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通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次数:28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疫情风险,根据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自2022年5月11日至13日(本周三至本周五)期间,所有前来本院(含院本部、各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各工作站)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原则上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通过“电子哨兵”打卡登记或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
在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889-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本《通告》自5月11日至13日期间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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