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王文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41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王文杰,女,1989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0523198907051409,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十甲村东南庄44号。
2020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510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文杰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文杰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23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生效,罪犯王文杰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罪犯王文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005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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