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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覃明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8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覃明航, 男,20007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92120000723243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六王镇大公村双底三队32号。

20211119日,本院作出了(2021)0307刑初302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覃明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11227日,罪犯覃明航以患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材料。

经审查,现有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罪犯覃明航患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的疾病。

 现罪犯覃明航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覃明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393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