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覃明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8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覃明航, 男,2000年7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92120000723243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六王镇大公村双底三队32号。
2021年11月19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初302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覃明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1年12月27日,罪犯覃明航以患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材料。
经审查,现有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罪犯覃明航患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的疾病。
现罪犯覃明航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覃明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393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