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罗炫意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罗炫意,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219710729421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大埔县枫郎镇溪背坪村大围里三。因本案,于2019年2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6月28日,我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22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罗炫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炫意服从判决,现已生效。 2019年7月11日,罪犯罗炫意以其患有骶尾部肌肉坏死、背部皮肤组织缺损感染、右外踝软组织缺损感染、下肢瘫痪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我院于2019年7月16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罗炫意做医学诊断(检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委托深圳市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医学诊断(检查)、于2021年6月11日委托梅州市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意见为:罪犯罗炫意患1.骶尾部、髋部、臀部受压区IV区期压疮并感染;2.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不全瘫术后;3.左大腿、左膝部、左小腿、右足外踝部皮肤慢性溃疡;4.双膝关节畸形;5.轻度贫血。2021年9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法医专家进行会诊审查。审查意见为:罪犯罗炫意的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医学疾病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2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现罪犯罗炫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罗炫意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 28907045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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