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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杜俊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11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人杜俊,男,19853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121198503040016, 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坡仙路10号。因本案于2019912日被羁押,因患有严重疾病于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410日取保候审。202158日,本院作出了(2021)0307刑初67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俊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随后本案上诉至中院,经二审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314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杜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案于20211213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1214日,罪犯杜俊以其患有尿毒症晚期,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罪犯杜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杜俊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50199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