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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陈四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18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陈四珍,女,1975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419750209002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城居委会金带路105

20201022日,我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193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四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四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6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915日,罪犯陈四珍以严重疾病(高血压病、高血压亚急症、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陈四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拟启动对罪犯陈四珍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226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