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启动对罪犯林清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17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林清俊,男,1973年1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31130303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新容居委新寨油园五巷36号。因本案于2020年9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粤0307刑初2504号刑事判决书,以林清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2021年10月27日,林清俊提出自己患有双足溃疡病感染等各种疾病,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材料。现罪犯林清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启动对罪犯林清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221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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