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方会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21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方会明,男,1972年4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823197204021517,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南京市人,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外槽坊167号。
2021年4月30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420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方会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方会明提出上诉。2021年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18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罪犯方会明以其患有严重心脏病(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心肌缺血)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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