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动免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48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8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陈冬兰、陈少花、陈少琼、郭伟霞、金海斌、雷庆武、黎云凤、李冬霞、林楠、张燕英、朱雪梅、蔡美君、陈培銮、程琼、邓国豪、范旭亮、郭惠朝、洪琳、黄俊峰、黄丽霞、建江峰、李小颖、李艳、梁浩、刘机荣、饶尚发、容小慧、谭建军、王文娟、谢娟、许奕、曾轶静、张晓松、赵艳、钟雨淋、祝入壁至2021年9月8日任期已届满,上述36位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21年9月9日起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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