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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陆奕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15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陆奕章,男性,1972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307197202081510,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玫瑰园4604

2020312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19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陆奕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陆奕章不服,提出上诉。20209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14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2192日,陆奕章以身患喉癌,手术后进食经胃管流食、呼吸靠气管进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病历证明材料。

现罪犯陆奕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陆奕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995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