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陆奕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15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陆奕章,男性,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307197202081510,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玫瑰园4栋604。
2020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19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陆奕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陆奕章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9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14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21年9月2日,陆奕章以身患喉癌,手术后进食经胃管流食、呼吸靠气管进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病历证明材料。
现罪犯陆奕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陆奕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995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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