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刘玉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1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刘玉国,男,1961年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21196101044235,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滕州市人,户籍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柴里矿生活区1排11号。
2021年6月22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665号刑事判决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玉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玉国表示服从判决。裁判生效后,罪犯刘玉国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06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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