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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刘玉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1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刘玉国,男,1961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21196101044235,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滕州市人,户籍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柴里矿生活区111号。

2021622,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665号刑事判决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玉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玉国表示服从判决。裁判生效后,罪犯刘玉国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06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