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16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张钰祺,曾用名黄钰期,女,1991年4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0402199104059080,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连湾六队。
2021年3月16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63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钰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张钰祺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学诊断及法医专家会诊审查,罪犯张钰祺系怀孕妇女。现罪犯张钰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226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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