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陈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次数:16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陈隽(化名陈泓霖),女性,1973年4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0119730404822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出生地湖南省长沙市,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88号园心苑5栋201房,住深圳市红宝路武警六支队家属大院2栋1601室。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粤03刑终1635号刑事裁定,判决陈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0年12月30日,陈隽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隽组织诊断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深中法技鉴字第131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诊断陈隽为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高血脂症,高尿酸血症,高血压肾病,氮质血症期;审查意见为罪犯陈隽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
本院依法征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意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3日复函建议我院对陈隽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亦依法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对罪犯陈隽居所情况、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社区的影响以及社区对其在当地服刑接纳程度、社区矫正监管帮教条件等进行社会调查。
因罪犯陈隽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我院拟决定对罪犯陈隽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602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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