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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方俊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16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方俊杰,男,19926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8119920622273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沙龙147号。因本案于20197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18日被取保候审

 20201117日本院作出(2020)0307刑初175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俊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12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6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罪犯以其患有肾病综合症,高血脂,高尿酸血症等疾病,身体状况极不稳定,随时病危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501990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