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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詹林桥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13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犯詹林桥,男,19895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12219890520041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上饶镇下善上村122号。

2019416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书,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詹林桥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詹林桥以其患有遗传性痉挛性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诊断,詹林桥患1、大枕大池;2、中枢性功能性截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詹林桥病情符合《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第4条第4.5项的相关规定。现罪犯詹林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詹林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