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法院通知公告

关于罪犯梁丽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12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梁丽君,女,19845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78319840505484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新昌康乐街67204房。

20201029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1716号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丽君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梁丽君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梁丽君不服,提起上诉。20213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罪犯梁丽君以其怀孕43天,同时有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需要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702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