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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李云霞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宜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13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李云霞,女,19825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住址广东省罗定市素龙街道中村村委中村124号,身份证号码412724198205152942。因本案于20181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5日被取保候审。

2019118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14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李云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云霞不服,提出上诉。20203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5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云霞因正处于哺乳期,本院于20212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149日,李云霞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