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徐建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11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徐建平,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41969052035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芋禾村9组123号。
2020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3086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徐建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徐建平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诊断,徐建平患有:1、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2、主动脉夹层stanford B型,支架植入术后;3、腹主动脉夹层形成;4、全身多处动脉粥样硬化;5、高血压肾病CKD5,维持血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徐建平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现罪犯徐建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徐建平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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