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李苏苏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16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李苏苏,女,1996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960120100X,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庄田村村委会39号。因本案于2018年9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8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212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苏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李苏苏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刑终32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前述刑事判决书对李苏苏的定罪量刑部分,认定李苏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李苏苏于2020年8月24日生育一女,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苏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现拟决定对罪犯李苏苏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届满予以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