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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黄梅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12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黄梅,女性,19907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22425199007070065,初中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紫竹路53号。

2017323,本院作出(2017)粤0307刑初728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梅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黄梅表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裁判生效后,罪犯黄梅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2019124日我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人黄梅暂予监外执行。后因被告人黄梅个人原因导致监外执行尚未落实执行地。被告人黄梅于202082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生育小孩马嘉正,现仍处在哺乳期,罪犯黄梅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支持黄梅是马嘉正的生物学母亲。现罪犯黄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黄梅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602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