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翠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129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张翠娟,女,1981年10月30日生,身份证号码44512219811030124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饶平县新丰镇上葵星明巷47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2020年7月15日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刑初162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张翠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因罪犯张翠娟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氮质血症期;严重电解质紊乱,低钠低氯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其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不宜收监执行。
现罪犯张翠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张翠娟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393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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