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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13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梁卡娜,女,19961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519960126374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西连镇英邱村174号。因其处于哺乳期,本院于2019122日对其取保候审。

201934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梁卡娜有期徒刑三年。收到判决后梁卡娜脱逃,本院于同年424日作出逮捕决定,后梁卡娜脱逃长期不到案。2020128日,罪犯梁卡娜到案,但此时已处于怀孕状态。判决已生效,罪犯梁卡娜以其正在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后于2021125日分娩,于2021415日变更监外执行申请事项为哺乳自己的婴儿。

现罪犯梁卡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393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