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黄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11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黄梅,女性,1990年7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22425199007070065,初中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紫竹路53号。
2017年3月23日,本院作出(2017)粤0307刑初728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梅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黄梅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裁判生效后,罪犯黄梅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2019年1月24日,我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人黄梅暂予监外执行。后因被告人黄梅个人原因导致监外执行尚未落实执行地。被告人黄梅于2020年8月2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生育小孩马嘉正,现仍处在哺乳期,罪犯黄梅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602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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