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双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14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王双明,男,1977年9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70912151X, 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青宁乡化马村11组100号。
2020年11月4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656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双明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裁判生效后,罪犯王双明以其患有糖尿病、糖尿病酮症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90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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