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苏俊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12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苏俊杰,曾用名苏俊洁,男,1952年12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5212091819,汉族,高中,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68号。
2020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3069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罪犯苏俊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本案审理期间,罪犯苏俊杰因患有严重疾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查,罪犯苏俊杰患有1.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2.空腹血糖受损;3.ITM (左)增厚;4.全身多处动脉粥样硬化斑形成,颈动脉彩超示IMTl.0mm(左),0.7mm(右),双侧颈动脉分叉部粥样硬化斑形成,双侧下肢动脉粥 样硬化斑块形成,右侧股总动脉远端、右侧股深动脉近端及双侧股浅动脉管腔闭塞;心脏彩超示主动脉硬化,室间隔增厚,厚约12-13mm,EF79%。罪犯苏俊杰在2017年8月7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和2019年10月21日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均有诊断高血压急症或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并住院治疗, 且年龄已超过65周岁。综上,罪犯苏俊杰病情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将罪犯苏俊杰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90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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