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古志山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12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古志山,男,1957年1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119571219641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悦来村楼下。
2020年12月8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947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古志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本案审理期间,罪犯古志山因患有严重疾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查,罪犯古志山患有1.高血压病3 级,极高危;2.空腹血糖受损(葡萄糖(空腹)10.05mmol/L); 3.IMT增厚(左),主动脉粥样硬化,左室肥厚。罪犯古志山IMT1.1mm(左),心脏彩超示主动脉硬化,升主动脉轻度扩张,左室壁增厚(厚约14.6mm),左室整体收缩正常,EF79%,24h 动态血压示收缩压及舒张压增高,收缩压非勺型,舒张压呈勺型,24h血压平均值207/112mmHg。综上,罪犯古志山病情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将罪犯古志山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89552390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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