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江景祥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3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江景祥,男,1958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219580717181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街道居委沿江路72号。
2020年8月1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1802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景祥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江景祥以其患有肺癌病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罪犯江景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江景祥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221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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