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绿化管养服务外包竞谈供应商报名公告
为加强我院绿化管养外包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项目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拟将我院绿植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谈方式),现诚邀优秀企业参与应标,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按照标准摆放及管养院本部、新审判大楼、南湾工作站、法律服务中心及6个法庭绿植:大、中、小盆绿植盆栽 (具体摆放品种详见附表1)。
2、我院原有自购花木进行保养(附我院提供的清单)并保持存活,如有枯死免费更换同类同价值花木。
二、服务方式:
1、中标方按照我院的要求进行绿植摆放和维护服务。
2、中标方适时服从我院对绿植摆放的挑选和更换。
3、中标方应保持绿植完整、美观、新鲜生长状态。
三、合同限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总价为(小写): ¥730000元/年。
五、中标方权利义务:
1、中标方须严格按照我院的标准,提供绿植摆放和维护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到我院的工作人员,遵守我院的规定,对违反我院予以严肃处理。
2、严格按照绿化养护标准规范使用农药、化肥。
3、派到我院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我院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我院公共设备、设施损坏应主动及时通知我院。
4、在绿化养护及清洁用水时,中标方要听从我院相关部门的安排和管理。
六、进场及退场交接手续:
1、进场时,我院应该提前7日通知中标方进行准备。
2、我院须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中标方处理进场相关事宜。
3、合同到期终止或依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时,己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场,中标方退场时必须有我院人员在场,保留我院原有的现状,退还我院提供的工具等。
4、移交我院时,对我院委托管理的花木必须存活。
七、其他事项:
1、如我院需要增加公共区域及其他临时摆放绿植时,增加部分的费用不另计,均在预算内。
2、如我院故意行为造成绿植损失的,经核实后,我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以适当的赔偿。
3、同期内若因服务范围扩大而增加工作量,需要增加费用时另行协议。
八、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报名资料提交及时限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8时整。
2、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复印件盖章,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履约评价表),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绿植外包的优秀案例。
3、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本次参与竞谈供应商。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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